附件1:
乾安县人民法院
2019年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参照中院规定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任务分解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报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一岗双责、权责一致
1.任务内容:加强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为重点,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切实加强审判执行机构、审判执行团队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健全完善审判执行团队的党团组织,提升团队组织力和战斗力。
责任部门:研究室
配合部门: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2.任务内容: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要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上率先垂范,充分尊重独任法官、合议庭法定审判组织地位,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得以口头指示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法官汇报案件。
责任部门:审管办
3.任务内容:严格落实《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法官应当将过问、干预案件情况在网上办案系统如实记录,并层报上级人民法院。
责任部门:审管办(外部干预);监察室(内部过问)
(二)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团队建设
1.任务内容: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数量、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和人员结构等因素,适应独任制、合议制的不同需要,统筹考虑繁简分流和审判专业化分工,因地制宜地灵活组建审判团队。审判团队中法官审判辅助人双向选择与组织调配相结合,完善团队内部分工,强化审判团队作为办案单元和自我管理单元的功能,切实增强团队合力。
责任部门:干部科
2.统筹内设机构改革与审判团队建设,实行“院—审判庭—审判团队”的管理模式。
责任部门:干部科
(三)明确司法人员岗位职责
任务内容: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细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各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并嵌入办案平台。
责任部门:干部科、办公室
(四)完善案件分配机制
任务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根据审判领域类别和繁简分流安排,随机确定案件承办法官。系列性、群体性或者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办理。已组建专业化合议庭、专业审判团队或者速裁审判团队的,可以在合议庭或者审判团队内部随机分案。承办法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存在回避情形或者工作调动、身体健康、廉政风险等事由确需调整承办法官的应当由院长、庭长按权限审批决定,调整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在办案平台记载。
责任部门:立案庭
配合部门:审管办、办公室
(五)全面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
任务内容: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统一确定法院院长、庭长办案工作量。完善院领导配套分案办法。院领导办案工作量可以本院法官平均办案工作量或办理案件所属审判业务类别法官平均办案工作量为计算基数。科学统筹院领导办案类型,健全院领导主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加强对院长、庭长办案的网上公示和考核监督,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部门:审管办
(六)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审判委员会制度
任务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统一法律适用、为审判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专业法官会议成员不以职务、等级为必要条件,参会人员地位平等。完善专业法官会议会前准备程序和议事规则,完善配套考核机制,提升专业法官会议质量。健全专业法官会议与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工作衔接机制。判决可能形成新的裁判标准或者改变上级人民法院、本院同类生效案件裁判标准的,应当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不采纳专业法官会议一致意见或者多数意见的,应当在办案系统中标注并说明理由,并提请庭长、院长予以监督,庭长、院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应当按程序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除法律规定不应当公开的情形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其理由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公开。
责任部门:审管办、办公室
(七)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
任务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在完善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等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存在法律适用争议或者“类案不同判”可能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制作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报告,并在合议庭评议或者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时说明。
责任部门:审管办
配合部门:办公室
(八)切实减轻审判事务性工作负担
1.任务内容:审判辅助事务可以实行集约化管理,建立专门实施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执行查控、文书上网、网络公告等事务的工作团队,提升工作效能。
责任部门:各审判合议庭(文书送达、网络公告);执行局(财产保全、执行查控);审管办(文书上网)
配合部门:办公室(财务保障、技术支持)
2.任务内容:充分运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探索将通知送达、材料扫描、卷宗装订、文书上网等辅助事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将协助保全、执行送达等辅助事务委托给相关机构,提高办案效率。
责任部门:各审判合议庭(通知送达);审管办(材料扫描、卷宗装订、文书上网);执行局(协助保全、执行送达)
配合部门:办公室(财务保障、技术支持)、
(九)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任务内容:全面支持网上办案、全程留痕、智能管理,智能预警监测审判过程和结果偏离态势,推动审判监督管理由盯人盯案、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统一。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管办
配合部门:各审判执行部门
(十)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任务内容: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领域审判、执行流程标准,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将立案、分案、送达、庭审、合议、宣判、执行到结案、归档的每个节点均纳入审判监督管理范围,严格落实审限管理,将监督事项嵌入办案平台,实现司法活动全程留痕、违规操作自动拦截、办案风险实时提示。
责任部门:刑事庭(刑事);各民事审判合议庭(民事);行政庭(行政);行政庭(国家赔偿);执行局(执行);立案庭(立案)
配合部门:办公室
(十一)细化落实院长、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
任务内容:院长、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职责一般包括:⑴配置审判资源,包括专业化合议庭、审判团队的组建模式及其职责分工;⑵部署综合工作,包括审判工作的安排部署、审判或者调研任务的分配、调整;⑶审批程序性事项,包括法律授权的程序性事项审批、依照规定调整分案、变更审判织成员的审批等; ⑷监管审判质效,包括根据职责权限,对审判流程进行检查监督,对案件整体质效的检查、分析、评估,分析审判运行态势,提示纠正不当行为,督促案件审理进度,统筹安排整改措施,对存在的案件质量问题集中研判等;⑸监督“四类案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规定的“四类案件”进行个案监督;⑹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审理案件、参加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⑺作出综合评价,在法官考评委员会依托信息化平台对法官审判绩效进行客观评价基础上,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绩效作出综合评价;⑻检查监督纪律作风,通过接待群众来访、处理举报投诉、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案件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责任制要求,分别制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权力职责清单。院长、庭长在权力职责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不当过问或者干预案件。院长、庭长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而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的,应当追究监督管理责任。
责任部门:审管办
(十二)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制度
任务内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细化“四类案件”监管范围、 发现机制、启动程序和监管方式。立案部门负责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案件进行初步识别;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属于“四类案件”范围的,应当主动向庭长、分管副院长报告;审判长认为案件属于“四类案件”范围的,应当提醒承办法官将案件主动纳入监督管理;审判管理机构、监察部门等经审查发现案件属于“四类案件”范围的,应当及时报告院长。探索 “四类案件”自动化识别、智能化监管,对于法官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院长、庭长要求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而未提交的,审判管理系统自动预警并提醒院长、庭长予以监督。院长、庭长对“四类案件”可以查阅卷宗、旁听庭审、查看案件流程情况,要求独任法官、合议庭在指定期限内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和评议结果、提供类案裁判文书或者检索报告。院长、庭长行使上述审判监督管理权时,应当在办案平台标注、全程留痕,对独任法官、合议庭拟作出的裁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不得强令独任法官、合议庭接受自己意见或者直接改变独任法官、合议庭意见。
责任部门:审管办、各审判执行部门
(十三)强化案件质量评查
任务内容:坚持案件常规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重点评查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信访案件以及曾纳入长期未结、久押不决督办范围的案件。依托信息化平台对已上网裁判文书、庭审公开情况进行质量评查,质量评查范围应当覆盖所有法官,全面提升法官责任意识。重点从案件评查中发现违法审判线索,并依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查。严格区分审判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确保法官依法裁判不受追究、违法裁判必问责任。
责任部门:审管办、监察室
(十四)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
任务内容:人民法院对法官涉嫌违反审判职责行为要认真调查,法官惩戒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审查认定法官是否违反审判职责、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提出审查意见,法院根据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惩戒决定。法官违反审判职责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法官违反审判职责以外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调查,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部门:监察室
(十五)完善司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任务内容: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纪律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公正裁判水平。人民法院内部应当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廉政监察员等功能作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判管理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全面梳理办案流程、审限管理等关键节点,分析研判每个节点可能存在的办案风险,加强审判执行活动风险监控智能预警,促进司法廉政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责任部门:监察室
配合部门:干部科、审管办、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十六)统筹推进法官员额和政法编制合理配置
任务内容: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控制法官员额比例,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办案数量等因素,完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
责任部门:干部科
(十七)任务名称:完善法官员额退出机制
任务内容:人民法院应当针对审判绩效不达标、辞职、辞退、被开除、违纪违法、任职回避、调出、转任、退休个人申请退出等不同情形,规范员额退出程序,明确退出员额但仍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职级、待遇等问题。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法官对退出决定进行陈述、举证、申辩、申请复议的权利。员额法官因工作需要调整到法院非员额岗位,五年内重新回到审判业务岗位的,经院党组审议后,层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入额。
责任部门:干部科、监察室
(十八)进一步完善法官初任和逐级遴选制度
任务内容:健全完善从优秀法官助理中选任法官机制,配套建立科学完备的初任法官职前培训制度。探索上级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助理到下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制度,支持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的法官遴选。
责任部门:干部科
(十九)加强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和培养
1.任务内容: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官助理招录机制,完善法官助理统一招录、保障机制。多渠道拓宽法官助理来源。
责任部门:干部科
2.任务内容:积极研究建立法官后备人才培养体系,认真落实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创新完善法官助理培养模式,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可以申请参加法官遴选。加强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落实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切实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
责任部门:干部科
(二十)完善司法人员业绩考核制度
任务内容:坚持客观量化和主观评价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充分考虑专业、部门之间的差异,注重采用权重测算等科学计算方法,合理设置权重比例。暂时不具备案件权重系数测算条件的,可以探索简便易行的案件工作量折算办法。将法官作为合议庭其他成员时的工作量、办理涉诉信访工作量、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量、案件评查工作量等纳入业绩考核。根据人民法院承担职能的不同,科学设置司法人员业绩考核内容。对法官和法官助理的业绩考核,应当考虑综合调研、审判指导等工作任务量,避免简单以办案数量作为考核业绩。对审判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以岗位职责和承担工作为基本依据,注重与所在团队绩效相结合,听取法官和所在团队的意见。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不与法官职务等级以及审判辅助人员职务挂钩,主要依据责任轻重、办案质量、办案数量和 办案难度等因素,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
责任部门:政治处
配合部门:审管办
(二十一)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
任务内容: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不断提升裁判文书公开的信息化、常态化水平,确保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面、及时、准确公开。积极推广使用裁判文书自动纠错及技术处理软件,着力杜绝各类低级错误和质量瑕疵,切实减轻裁判文书公开工作量,不断提升裁判文书公开水平。人民法院应当抓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的贯彻实施,及时升级完善相关信息化平台,主动对接全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切实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庭审公开新要求,切实发挥中国庭审公开网统一平台优势,将人民法院庭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责任部门:审管办
配合部门:办公室
(注:责任部门中字体标黑部门为牵头责任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要把落实司法责任制作为 2019年重点工作,优先部署,重点推动,将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意见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组织精干力量,积极主动推动改革。对落实改革主体责任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二)确保落地见效。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改革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改革措施取得实效。要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发挥改革正向激励作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司法责任制重点领域的常态性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时限、挂账督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执行到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全院改革推进情况,发现经验及时推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9 14: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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