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人民法院
“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文件要求,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结合“加强管理年”活动整改问题清单,从2019年7月起至2020年3月,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省法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市中院“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文件精神,立足我院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改进司法作风、提升队伍素质、建设过硬法院队伍、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不断加强我院司法作风建设,为进一步筑牢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进一步坚定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忠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彻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作风不正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当前我院干警司法行为、司法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引领干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完善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的维护人民权益,杜绝对当事人“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二)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引领干警牢固树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理念,提高规范意识,统一法律适用,严格遵守诉讼程序,自觉遵守职业规范,坚决防止执法办案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进一步强化严谨作风。引领干警爱岗敬业,培养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防止和克服精神懈怠、办案拖沓、工作马虎、放松学习等问题,杜绝庭审中的随意行为和裁判文书的低级错误,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进一步强化廉洁操守。引领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高度警惕和防范廉政风险,强化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廉洁司法的原则底线,坚决防止对当事人“吃拿卡要”和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司法不廉行为,树立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良好形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成立“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雪峰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吴桂香 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鸿熙党组成员、副院长
闫秋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沈宗宝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王天极专职审委会委员
成 员:尹洪才、李昌盛、于凤军、吴艳华、刘彦军、王忠喜、陈旭光、王兰贺、宋佳瑶、张百昌、秦领、朱晓义、张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秦领任主任,陈靖淇、吕坤、于长吉为成员。
四、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结合我院当前工作实际,对照“加强管理年”活动查摆出的问题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各庭室部门特别是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法院形象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当前我院存在的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作风不正等行为。
(一)为民服务方面
1、重点整治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特权思想、官僚习气和衙门作风严重,服务窗口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冷硬横推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
2、重点整治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遇到问题矛盾上交,在接待当事人和信访群众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释法明理流于形式,权利告知应付了事等行为。
3、重点整治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不予立案或拖延立案,无正当理由不予送达,案件久拖不决,长期不出结果,无法定事由超审限等行为。
4、重点整治消极执行、长期久拖不执行、不按规定采取执行措施,随意裁定中止、终结执行,对执行财产不按规定处置,不及时兑现执行款物,执行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不予答复处置等行为。
(二)规范行为方面
1、重点整治庭审行为不规范,不按要求着装,开庭过程中小动作过多、擅自离开、随意走动、接听电话、打瞌睡等行为。
2、重点整治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质量不高、甚至出现低级文字错误等行为。
3、重点整治违反审判纪律,擅自泄露法院内部合议意见、审判结果等有关材料或机密等行为。
4、重点整治为追求年底“高结案率”,存在的有案不及时立、变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拖延移送等立案不规范行为。
5、重点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精神萎靡、自由散漫、着装不规范、不遵守会议纪律及考勤规定、办事效率低、言行举止不端等行为。
(三)廉洁纪律方面
1、重点整治经不起利益诱惑,利用手中权力,实行“吃、拿、卡、要”,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行为。
2、重点整治不遵守办案纪律,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利用职务便利充当诉讼掮客,谋取个人好处等行为。
3、重点整治日常人情交往过多过杂,朋友圈、社交圈不干净,与当事人拉拉扯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等行为。
五、具体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以各庭室部门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检查、深刻整改,同时,加强督导督查,严格追责问效。
(一)开展讨论学习。各庭室部门负责人要组织各庭室部门结合“加强管理年”活动督察督导反馈情况,开展“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大讨论,强化对党纪法纪、工作纪律、行为规范的学习,进一步增强遵规守纪意识。
(二)深化查摆整改。全体干警要对照为民服务、规范行为、廉洁纪律三大方面现象,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
(三)强化规范指引。各庭室部门要组织人员结合加强管理年活动整改工作部署,依据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相关行为规范和标准(见附表)。
(四)加强督导问责。审务督察室要适时对各庭室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并于司法巡察、“加强管理年”活动督察督导等一体谋划、统一推进,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四早”谈话提醒,对作风问题频出、司法行为不规范,影响恶劣的部门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
(五)注重宣传问效。机关党委负责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分阶段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通报,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负责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信息专报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审务督察室负责协调技术科在外网网站设立举报链接,并对群众举报的干警违法违纪线索逐一查实,确有问题的建立专案,一查到底。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7 11: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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