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职能
1、政治处(下设干部科):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办理本院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组织人事工作;办理本院干警的考察考核及职级警衔晋升工作;办理本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办理本院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档案等工作;组织法院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文印、档案、保密工作;组织综合性会议;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议案,政协委员提案。
2、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本院的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局域网、视频系统等信息网络的建设和技术管理;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做好计算机日常数据维护。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
3、监察室: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院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等。
4、立案庭:登记受理各类案件,诉前调处简易纠纷;处理来信来访;办理其他有关告诉工作事宜;负责受理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好对犯罪少年的帮教、回访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6、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第一审应由本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7、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第一审应由本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8、民事速审庭:依法审判第一审家事和其他民商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9、行政审判庭: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依法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10、执行局(下设执行庭、执行监督庭):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书;执行上级院指定或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的执行工作事宜。
11、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本院决定由其审理的其他案件。
12、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委员会交办的相关事务;审判流程管理;组织对本院各类案件的质量评查;审判质效数据统计、报送和跟踪管理;裁判文书上网管理;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管理工作事宜。
13、 研究室:负责案例收集、编辑、报送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做好职责范围内重要文字材料综合、新闻宣传工作,做好本院信息采编和报送及反馈工作,做好政务督导工作,完成上级院或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庭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训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