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和审查立案;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行政和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负责诉讼引导和案件查询;负责代收诉讼费和退费工作;负责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负责诉前调解及诉调对接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查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对申诉复查案件进行听证;承办上级人民法院和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小额诉讼案件、信用卡纠纷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以及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间借贷案件等的审理工作;负责司法技术咨询与审核;负责法医技术鉴定及其他司法证据鉴定的委托工作;负责资产评估、拍卖委托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案件;依法审理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少年犯罪案件,并积极做好少年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劳动争议、房产、合同、婚姻、家庭、财产、人身权利、证券、票据以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依法审理不服本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依法审理发改案件,本院提起再审案件;负责审理本院决定由其审理的案件。
(五)执行局
主要负责依法执行由本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依法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六)政治部
主要负责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法院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院干部的管理工作,办理相关任免手续;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呈报工作;负责工资津贴工作;负责评先选优和事迹材料的推荐与审核;负责文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全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院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等。
(七)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各项经费、款项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院财务报表和决算统计工作,按权限审核各项开支;负责诉讼费账户的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装备购置、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内、外网的网站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起草本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起草本院院长向县委、人大,向上级法院汇报工作的报告;负责起草本院院长参加的各类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以及上级领导来院检查指导工作,本院院长的书面汇报材料;负责机要、保密、收发、史志等工作;负责接待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负责总结审判与执行工作运行规律,及时发现审判与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司法统计和月报、年报工作;负责案件评查工作;负责法官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司法公开事宜;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负责审判管理系统软件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及卷宗归档工作;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办理具体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批复、答复;调查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九)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庭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训练工作。
机关党总支
主要负责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机关党员学习,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各党支部建设,负责各支部委员补选及换届选举、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党费收缴;抓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党员)参加各种共建帮扶活动;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8 14: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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