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乾安县人民法院
书记员集约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权责明晰、结构合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的书记员队伍,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书记员集约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集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集约管理试点工作的推进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书记员,是指包括书记员、聘用制文职人员及其它聘用制身份人员在内从事庭审、听证、接待、合议、法官会议等记录及卷宗整理、装订、归档等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的相关人员。
一、目标任务
改变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的原有模式,将原来分散于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判辅助人员和审判辅助事务工作重新整合,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实施,解决人员分类管理职责不明、交叉混岗、工作量饱和度不一等实际问题,最大限度推动审判辅助资源再配置、再优化,促进审判辅助方式转型和管理方式升级。
二、具体内容
建立覆盖审判执行环节的辅助人员、辅助工作集约化管理体系,助推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按岗位定职责,将审判执行辅助工作区分为核心事务和非核心事务,将非核心辅助事务分类、集中办理,同时引入社会化服务,将法官从审判辅助事务中抽离出来,提高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而言,由政治部对书记员集中管理,统一行使人事管理权与考核权,设置审判法庭记录岗位、业务部门辅助岗位、“智能辅助办案管理中心”等三个书记员岗位;组建“智能辅助办案管理中心”集中办理辅助事务,其日常工作由审管办负责管理和指导。
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在全流程无纸化记录的背景下,实行书记员集约管理,书记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由书记员管理部门确定。
书记员管理实行“集约化+信息化+岗位化”的管理模式。
集约化管理,是指由书记员管理部门对各业务部门书记员统一进行人事管理和考核,由使用部门进行业务管理。
信息化管理,是指将书记员的信息录入、庭审记录、材料收转、外出送达等程序性、辅助性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替代或减轻。
岗位化管理,是指根据审判流程工作节点,将书记员配置在各业务部门、审判法庭和智能辅助办案管理中心(“智管中心”)从事相应辅助工作。
(一)根据我院实际工作情况配置下列书记员岗位:
1.审判法庭记录岗位。按合议庭与审判法庭的对应关系,将原合议庭辅助人员派驻至审判法庭履行法庭记录职责。原则上承担审判法庭记录的书记员同时履行对应合议庭的书记员职责。
2.业务部门辅助岗位。根据业务类型不同,合理确定配置在业务部门的书记员数量,本岗位人员应接受法官指派履职尽责。
3.“智管中心”辅助岗位。将除上述岗位以外的辅助人员派驻至“智管中心”,从事集中送达、电子卷宗同步生成、裁判文书上网、纸质卷宗归档检查等辅助工作。
(二)书记员根据所在岗位不同,根据使用部门负责人指令履行相应辅助工作职责。
1.审判法庭记录岗位书记员职责:
(1)接受业务部门负责人排期开庭指令;
(2)提前查阅所担任庭审记录案件的有关信息,了解案情,针对性制作热词清单,制作笔录模板,与案件法官助理对接开庭信息;
(3)做好检查设备、名牌摆放、信息核对、庭审语音识别注意事项等庭前准备工作;
(4)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5)做好庭审的录音录像及庭审公开工作;
(6)利用语音转换系统同步制作庭审笔录,进行笔录修正和整理,确保电子笔录准确完整;
(7)引导当事人完成笔录的电子阅签捺印工作;
(8)经法官审核签名确认,将笔录技术封存后导入电子卷宗系统;
(9)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由书记员当庭制作协议电子文本,经当事人电子阅签捺印确认。
2.各业务部门辅助岗位书记员职责:
(1)做好案件材料的收转、保管工作;
(2)做好法律文书和诉讼材料的送达工作(邮寄送达的除外);
(3)接受法官、法官助理指派履行听证、接待记录以及合议、法官会议记录等工作职责;
(4)完成本部门其他事务性工作。
3.“智管中心”辅助岗位书记员职责:
(1)做好纸质诉讼材料的流转和管理工作;
(2)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应用管理工作;
(3)拟结案件电子卷宗与纸质材料比对检查工作;
(4)集中邮寄送达工作;
(5)裁判文书公开相关工作;
(6)完成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的回避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书记员集约管理工作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现审判模式转型升级的关键步骤。政治部、审管办、办公室、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贯穿始终,积极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有力有效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2 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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