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印发,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现将本《意见》转发,请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及本院各部门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结合各院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试行)》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9 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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