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实施
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16年5月26日在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 常 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本次会议报告全省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法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总体情况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全会《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中,也对立案登记制改革作出了明确部署。一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改革部署,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确保改革落地生根。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重大变革。对此,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超前谋划、精心部署,改革实施前即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基层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学习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改革文件精神;改革实施后又专门成立三个督导组,对各级法院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全省各级法院思想统一、落实坚决、行动有力,特别是改革实施初期,各级法院院长亲临一线指挥调度,省高院通过信息集控中心采取现场视频连线方式,对各级法院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在我省法院顺利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一年来,全省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做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共受理案件367468件,同比增长20.8%,其中刑事案件41782件,增幅14.3%;民事案件223843件,增幅16.7%;行政案件10984件,增幅115.6%;执行案件85293件,增幅27.3%;其他案件5566件,增幅77.7%。
二是依托吉林电子法院,全面推行网上立案。2015年,我们大力推进并在全国率先建成了“全业务覆盖、全天候诉讼、全流程公开、全方位融合”的电子法院,把全部诉讼活动从线下搬到线上,打造了一个24小时全天无休的“网上法院”,实现了当事人和律师在任何有互联网的地方登陆电子法院,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上立案交费、提交证据、发表意见、查阅卷宗等,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吉林电子法院还为律师设置了专门的登录入口,现已为全省1947名律师发放了动态令牌,方便律师代理立案和办案。2015年8月全省电子法院整体上线以来,当事人和律师通过网上立案69270件,其中民事一审案件60112件,占同期全省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受案总量的38.8%。与传统立案方式相比,网上立案更加方便快捷、阳光透明,当事人和律师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网上立案,既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也极大减轻了群众诉累,实现了立案工作方式转型。
三是创新立案便民措施,打造一流诉讼服务。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方便当事人诉讼。我们把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与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紧密结合,既完善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实体店”——诉讼服务中心,又建设提供全天候服务的“网络店”——电子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推进立案服务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系统化建设,做到“案件虽增多,服务不打折”。各级法院普遍规范了诉讼引导、查询咨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服务功能,并协调律师、法律工作者、退休法官、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律师工作室”和“法律志愿者窗口”,为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以吉林电子法院为载体,将传统诉讼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统一整合到电子法院平台,打造全天候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全省法院还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一年来共对困难群体的8478件案件实施了司法救助,缓减免诉讼费5760余万元。
二、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一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群众诉权保障更加彻底。各级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一律敞开大门,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有效杜绝了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等现象,群众诉权得到切实保障,“立案难”问题在我省基本成为历史。二是诉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各级法院积极创新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减轻了当事人诉累。2014年9月和2015年5月、11月,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省委巴音朝鲁书记和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分别对我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进行了视察,并给予充分肯定。2015年11月,省高院在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上介绍了经验。省高院立案庭还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三是司法运行更加公开透明。各级法院以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为抓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法律规定之外,对立案、审理、执行、裁判文书等办案过程全部公开,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阳光法院,以实际行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6)》公布的2015年度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省高院在全国31家高级人民法院排名中位居第3位,吉林中院在全国49家较大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排名中位居第8位。
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全面实施,法院审判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历史遗留案件大量涌入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全省法院案件数量激升,增幅达到20.8%,且主要集中在因政策调整引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土地确权等案件。这些纠纷是多年来社会快速发展逐渐积累的矛盾,如征地拆迁纠纷,过去几十年是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征收了大量土地,拆迁了大量房屋,因补偿争议引发大量诉讼;又如国企改制纠纷,2000年前后政府开始主导企业改制,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大量企业职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因安置补偿等争议诉至法院;再如土地确权纠纷,一些集体土地登记造册确权等手续不全,随着土地升值,农村集体或农民个人开始“要地”引发大量诉讼。这些历史遗留案件基本上是由政策调整引发的,往往涉及群体性利益和众多当事人,少则几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仅通过诉讼途径难以化解,“立案难”转化为“审判难”,并可能进一步转化为“执行难”、“信访难”。与此同时,由于部分群众对立案登记制存有误解,对涉及成份划分、教师身份、军转身份、独生子女政策等案件也要求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甚至出现滥诉现象,往往一人提起多个诉讼或多人串联重复诉讼,以诉讼为手段给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施压。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有数百名民办教师就落实身份待遇问题提起诉讼。二是法院执法办案压力不断加大。按照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全省法院2915名法官计算,2015年全省法院法官人均结案111.4件,同比上升35.6%。部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凸显,有9个基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超过200件,有30名基层法官结案超过400件。法官在承受巨大工作压力的同时,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一些当事人败诉后有时将责任推到审判不公上,经常对法官进行谩骂、污蔑甚至人身攻击,给法官办案心理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进一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工作安排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人民法院保障群众诉权、方便群众诉讼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改革部署,以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为抓手,切实提升立案审判能力和水平,促进立案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是着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方便老百姓打官司。以保障群众诉权为根本,坚定实行立案登记制,切实强化立案内部和外部监督,坚决杜绝“立案难”问题回潮。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拓展完善诉讼服务功能,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低成本的诉讼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进一步加大吉林电子法院运用力度,年内确保实现全部审级案件的网上立案,其中民事一审案件网上立案率省、市、县三级法院分别达到80%、50%和35%,使电子法院建设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巩固和扩大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
二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完善科学规范、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扎实推进审委会工作机制改革,全面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大力加强专业化合议庭建设,进一步加大审判管理和案件评查力度,统一裁判规则,提升审判质效。以提高法官专业素养为根本,全面开展分类精准培训,着力提升法官队伍正确适用法律、充分释法明理、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紧紧依靠我国政治优势,促进矛盾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多元性决定了化解方式的多样性。对一些历史积累的社会矛盾以及因政策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更能有效化解。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我们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出台相关意见,为我们进一步处理好登记立案与多元化解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特别是要明确历史积案化解责任主体,对党委政府主导及国家政策调整引发的历史积案,党委政府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法院承担审判责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办理低保、安置就业等措施妥善化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报告,是对法院立案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对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立案工作乃至其他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认真听取和落实各位委员的审议意见,严格按照本次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现吉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